毕业生就业这些陷阱你必须注意

对于应届毕业生而言,正式因为初次踏入社会,缺乏找工作的经验和常识,就容易跳入求职陷阱,被他人利用或者欺骗。在找工作以前,尽量多的收集相关信息,记住《劳动合同法》一些关键的条款和要求,可以帮助自己在求职过程中擦亮眼睛,避开虚假信息和不正规的公司等工作机构,找到理想的工作。

  提供五险一金是基本

  【法规】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应届毕业生初次找工作,通常会把就职标准放的比较低,急于找到一个可以让自己稳定下来的工作,而对该工作单位所提供的待遇、未来的发展前景等一系列问题关注不够。而事实上,现在公司林立,各种大小公司非常多,尤其是不正规的小公司,可能随时面临着倒闭的危险,在这类地方工作并不利于未来的发展。辨别不正规公司最明显的标志,就是是否为就业者提供五险一金,且是否在试用期期间就能够提供,如果不能,建议寻找新的就业单位。

 

  双方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法条】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毕业生首先应该清楚,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招聘不能收证收钱

  【法条】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除了收取毕业生的证件外,诉讼中还常见单位以办理北京户口、新人培训等理由,收取保证金或培训费,这些也是违法的。毕业生求职时,无论遇到单位以任何借口收证、收费,都应该坚决说,同时,应对该用人单位重新考量,评估其是否正规。

 

  三方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法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在应届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作岗位、工作待遇等劳动法中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的书面文件,是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一方的重要证据。在签有三方协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签,毕业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