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就业协议书 重要!!

  • 学生落户地址和档案接收单位一定要填写正确并对应一致。基本原则:档案跟着户籍走!具体要求如下:
  • 1、上海籍学生在上海就业(含出国、未定):因上海学生户籍没有迁到学校,如录用单位有档案接受资质(高校、政府机关、大型国企等),应填写该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的名称、地址。否则,档案迁到户籍所在地的区职介所(就业促进中心)或人才服务中心。填写前先通过网络搜索接收单位,再与该接收单位确认可予接受、地址无误后方可填入。
  • 2、外地学生回原籍就业:凡回原籍就业(含出国、回家二分)的学生,因户籍要迁回原籍,所以档案也必须相应地转到当地的省、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学生需写明具体的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地址、邮编。填写前先通过网络搜索接收单位,再与该接收单位确认可予接受、地址无误后方可填入。
  • 3、外地学生去第三方城市就业:首先要申请所在就业省市的户籍,这样,档案也就同样转到当地的省、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学生也需写明具体的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地址、邮编。填写前先通过网络搜索接收单位,再与该接收单位确认可予接受、地址无误后方可填入
  • 4、外地学生在上海工作:凡申请获得上海户籍的学生(研究生、博士生落户问题不大),单位有集体户口或档案接受资质的,可按就业单位指定要求填写;单位没有集体户口和档案接收资质的请按下列填写:
  • 落户地址:延安西路900号,邮编200052,新华路派出所;
  • 档案接收单位: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冠生园路401号,邮编200235。
  • 未获得或不能申请上海户籍的学生在上海工作的,需要申请上海市居住证。户口、档案迁回原籍,参照“第2,外地学生回原籍就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