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劳动手册》的手续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7日
发布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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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依据
- 《关于本市实行《劳动手册》制度意见的通知》
- 二.办理条件
- 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本市城镇户籍的劳动者。
- 三.办理凭证
- 1. 本人身份证;
- 2. 户口簿;
- 3. 本人一寸证件照二张;
- 4. 学校出具的毕(肆)业证书;
- 5. 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四.受理部门
- 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或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区、县职业介绍所“专业人员介绍窗口”。
- 初、高中毕(肆)业生转到地区的,需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发给;
- 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上(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 应届毕(肆)业生可以凭毕(肆)业证书直接到户口所在的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专业人员介绍所或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劳动手册》;
- 五.办理结果
- 审核未通过:告知本人未通过原因,对材料不全的,应告知需补充材料。
- 审核通过:由工作人员办理《劳动手册》并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