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到村任职及“三支一扶”大学生缴存住房公积金公告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上海市选聘到村任职及“三支一扶”大学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沪公积金[2010]第69号)的规定,现将本市选聘到村任职及“三支一扶”大学生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公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
全市统一选聘到村任职及“三支一扶”大学生,包括目前在岗的和非在岗人员。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时间、基数和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以选聘到村任职及“三支一扶”大学生在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内实际缴费的年月为依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以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内实际缴费基数为标准,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7%。

三、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和缴存
住房公积金的补缴由个人补缴应缴存部分后,负责发放 选聘到村任职及“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贴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方能为其补缴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目前在岗人员补缴可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在发放的生活补贴中代缴代扣。
住房公积金的日常缴存从2011年3月起按月进行汇缴,其中个人应缴部分,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从个人月生活补贴内予以代扣代缴。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流程
1、申请。4月30日前,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分别向服务所在地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选聘到村任职及“三支一扶”大学生补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审核。各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对补缴的个人申请进行审核。
3、汇缴。2011年3月起,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为选聘到村任职及“三支一扶”大学生按月进行汇缴,其中个人应缴部分从月生活补贴内予以代扣代缴。
4、补缴。6月1日-30日,个人凭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发放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到区县所在建行网点办理本人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手续。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2月15日